誹謗媽媽市長盧秀燕「挪捷運站炒地皮」 前校長判刑4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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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追分國小前校長李順涼在中二立委補選時,於廣播節目稱台中市長盧秀燕家族摻入中捷藍線土地利益,台中地院一審依誹謗罪判處4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

台中市長盧秀燕資料照。(圖/翻攝盧秀燕臉書)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李順涼在民國111年1月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在未妥適進行查證下,於廣播節目中指稱盧秀燕配偶廖述嘉家族,在台中藍線捷運B1站附近學校預定地事先購買土地,導致盧秀燕更改原本捷運路線。

李順涼在寶島聯播網廣播節目中,討論台中捷運藍線規劃時表示,「聽說B1站北移,那個學校預定地,其實盧家的人已經去買土地,盧家就是廖家」;李順涼並說:「改變就是因為利益的問題,甚至我也合理懷疑,盧秀燕自己的家族也摻入在這利益裡面」。

李順涼相關言論經電視節目討論引用,盧秀燕與廖述嘉認為名譽受損,委由律師提告。

台中捷運資料照。(圖/台中捷運官網)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順涼否認誹謗,辯稱指評論捷運B1站北移事情,盧、廖家族在變更後買地,是有人跟他說,藍線很久沒蓋又北移B1站,還增加新台幣300多億元徵收費,他才合理懷疑盧、廖在附近買地,他在節目很客氣講,是評論公眾的事。

但法院比對李順涼提供資料、傳訊證人,發現多半是私下通話、見面場合提到,或在選舉造勢場合、菜市場、寺廟聽人閒談內容,李順涼也未查得土地登記資料等具體事證,難認有盡查證義務,一審依誹謗罪判處李順涼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李順涼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判決無不當,二審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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