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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溫泉大亨」陳仲明及其沈姓女密友、女密友的楊姓兒子等14人,因涉及撒錢幫郭台銘收連署書,今(18日)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偽造私文書罪起訴。
據士林地檢署的起訴書資料,陳仲明為此件行賄案的「最上層」,自為使郭台銘及賴佩霞得以通過連署門檻,不知從某處取得資金、大量空白連署書、刻有「限郭台銘連署專用章」,且還與沈姓女密友商議,透過沈女的人脈,以每人500元收購連署書,沈女也分別與其楊姓兒子、王姓友人等聯繫,開始對價收受連署書。
士檢指出,身為宮廟主持人的王姓友人從沈女那拿到10萬賄款跟100份空白聯署書以後,開始跟宮廟內的信徒、、不特定香客、鄰里或親友收購連署書,一位在某國宅停車場任職的葉姓管理員,也被沈女委託,跟陳、石姓2位同事收購連署書,但石姓同事財迷心竅,竟然從臉書搜尋48位不知名民眾的個資,未經王男同意就偽造出48份聯署書。
士檢對此表示,全案經陳彥章主任、林伯文檢察官,指揮北市調查處深入查辦,並統籌北市刑大、嘉義第一分局協助偵辦,前後經6波搜索12處、約談訊(詢)問約150餘人,幕後主嫌陳仲明聲押獲准,最終查得陳男等人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代價收購連署書,甚至下載不知情民眾身分證偽造,以此取得600份連署書。
陳仲明及其沈姓女密友、女密友的楊姓兒子等14人,被檢方認為「足認涉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連署行賄、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而另外9名被告涉犯「連署行賄罪」,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3萬至10萬不等緩起訴處分金,以啟自新」,整起行賄收購聯連署書事件合計查獲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