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分屍案 兇嫌、父母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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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發生的板橋情殺分屍案,28歲朱男殺害女友後,將屍體分裝成7袋棄屍在庭院,行凶後一週後畏罪輕生,檢警懷疑朱男父母知情,還協助搬運屍塊、燒毀衣物,依湮滅證據等罪分案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偵結此案,由於朱男已輕生,朱姓父母則堅稱不知兒子殺人,並通過測謊鑑定,3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5月21日,朱男在板橋住處虐殺黃姓女友,分屍成七袋埋在住家後花圃,犯後當晚若無其事返回桃園住處, 隔天上午8時許,朱男父母回到朱男住處,將沾有血跡的兇刀、衣物、更換過的沾血水管及浴簾等證物,以及部分黃女屍塊及內臟等,打包回桃園住處,再攜帶到各地點丟棄。

檢警懷疑朱男父母知情,甚至協助朱男毀屍滅跡,依共同殺人罪嫌、藏匿人犯、煙滅證據、毀棄屍體等罪嫌分案調查。

訊問時,朱男父母坦承有替兒子回住處整理衣物,打包行李箱等,但對於兒子行兇一事,根本毫不知情。

檢方調閱3人手機通聯紀錄、網路數據等資料,並未發現任何可疑之處,協助丟棄的血衣中,若無特別查看,也很難從外表發現血跡,根據測謊鑑定結果,朱男父母否認「協助毀棄屍體」一事,並無說謊反應。

此外,檢警在案發現場起出犯案用的開山刀、手提包、背包等證物,若朱男父母知情兒子殺人,應不會留下如此重要的證物。因查無證據可以證明父母之情並參與分屍過程,今將兩人不起訴;朱男則在行兇後畏罪輕生,同樣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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