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6日)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前立委蔡正元認為,相關的規定不夠嚴謹,也不夠明確,同時他也擔憂,民進黨很會擴大解釋。

蔡正元在中天節目《辣晚報》表示,他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理,還不太嚴謹。因為公共事務需要很大的空間,社會才會進步。但那個法律的規定本身不夠明確,比如說仇恨式言論,什麼叫仇恨式言論?定義在哪?

蔡正元說,這個本身在法律上要更節制一點,比如宣揚境外敵對勢力,那如果今天有人說,大陸的高鐵很好,這算不算宣揚敵對勢力?至於上街頭去宣揚,可能是指有一些團體在街頭上做些什麼事,但我們自詡民主自由,這樣做好嗎?而且民進黨很會擴大利用,偽造私文書是很輕的罪,但遇到了國民黨就羈押黨工,跨越法律的界限,念法律如果碰到這種不尊重法律精神、法律條文的統治者,很難自圓其說。
蔡正元指出,「我要對他做些什麼行為,那就是仇恨的階段,所以仇恨是有一個在法學上可以討論的範圍,就是什麼叫恨,要有行動才能證明是恨,如果只是嘴巴批評批評你,那沒有到所謂恨的地步,也沒有到仇的地步。」

同台的前立委郭正亮補充,按照現在朝野的氛圍,行政院版《社維法》修法應該很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