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一名謝姓男子跟女舞伴在練舞時,竟趁休息空檔熊抱、摸胸外加指侵對方,女舞伴哭著逃離現場,跟男友哭訴並在家人陪同下報案,謝男一度否認犯案,但事發後他主動跟經紀人說「對方可能會控訴被我性侵害」的對話卻成為犯案鐵證,最後被判3年4個月!
一位妙齡女子,在練舞空檔遭男舞伴壞壞。(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小美表示她當下用力掙脫謝男的魔手外加尖叫,拿著外套跟包包狼狽逃離現場,接著秒打給男友,在捷運站見到愛人時:「我就先哭了,把發生的事情經過都跟男友講」,而小美的男友也跟謝男的經紀人反應此事:「聽說剛才練舞的時後,有發生讓我女友害怕的事情」但卻被謝男經紀人回嗆:「沒有證據,那這樣他(劉男)之前合作過的藝人,都可以說他『強姦』」。
小美隔天在家人陪同下報案,全案鬧上法院,劉男承認當天確實有跟小美單獨在練舞室練舞,但並沒有任何強制性交的犯行,他表示:「我和她在練舞時,因舞蹈動作有肢體接觸,但我沒有撫摸她胸部、下體」,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送驗的上衣,在胸部部位有檢驗出與劉男相符的DNA生物跡證,如果只是練習時短暫碰觸,不可能留下數量多到可以辨識、鑑定的DNA生物跡證,而且謝男的經紀人回嗆小美男友的話語,顯示可見早在小美和男友傳訊息之前,劉男就將「小美可能控訴受到性侵害」一事告知經紀人,並要求經紀人代為處理。
最終劉男的說詞不被法官採信,認定他利用小美的信任,滿足自己的性慾,戕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對年紀尚輕的小美造成終身難以抹滅的陰影,而且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既未表示歉意,也未與女方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改之心,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謝男看來不僅當不成網紅,還得揹上性侵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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