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因在左轉專用車道等待紅燈時未全程開啟方向燈,遭人檢舉開罰3600元,引發網路討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駛人在左轉、右轉前,必須於距離路口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違者最高可罰3600元。

根據原PO在Instagram發文表示,他停在左轉車道等待號誌時,因未持續打方向燈而遭檢舉開罰。即使車輛停在左轉或右轉專用車道,且旁邊是雙白實線,仍需全程開啟方向燈,否則一旦被檢舉就會收到罰單,讓他不禁感嘆「現在開車真的好難」。
貼文獲得2.2萬個讚,引發許多資深駕駛討論,紛紛在留言中指出,由於左轉的車輛可能會遮擋地面上的左轉標線,導致後方來車誤以為該車道是直行線,因此持續打方向燈能有效減少交通問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駕駛除了必須在轉彎前30公尺開啟方向燈外,在變換車道、超車或起步時,也必須全程使用方向燈直至動作完成。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1200至3600元罰鍰。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規,罰鍰則提高至3000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1年內累積達12點將被吊扣駕照,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遭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