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一名張姓男子,頻繁於酒後撥打119要求派遣救護車,在今年7月2日至9月3日短短兩個月期間,竟撥打高達33次119呼叫救護車,嚴重浪費緊急救護資源,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依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向張男開罰6400元。

苗栗縣消防局接獲不少基層弟兄反映,部分民眾因飲酒過量或僅有輕微病症,就頻繁撥打119要求救護車送醫,不僅造成緊急救護資源被濫用,也增加消防人員出勤負擔。為了維護資源合理運用,縣府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針對符合特定情況的濫用行為進行收費。
據苗栗縣消防局表示,張男到院後多為簡單治療即離開,不僅造成救護資源浪費,也讓醫院急診室感到困擾。依據收費要點規定,若民眾經常性飲酒(一周累計3次或一個月8次以上),且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者,將進行收費。每次出勤基本費用為救護車600元,另需配備2名消防員各收費500元,單次至少需支付1600元。
消防局指出,由於苗栗縣幅員遼闊,救護人力資源有限,雖然張男頻繁要求救護車服務,但為避免發生意外,消防人員仍必須出勤處理。張男於今年7月2日至9月3日間致電119共33次,因違反收費要點,最終必須繳納4次收費,共計6400元,張男也是今年度唯一因違反收費要點而被開罰的縣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