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報投保薪資不誠實 114年開罰逾1億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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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提醒,雇主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致薪資總額有變動,應申報調整月投保薪資,據統計,114年共2738件申報不實案,開罰新台幣逾1億3156萬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提醒,雇主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致薪資總額有變動,應申報調整月投保薪資,據統計,114年共2738件申報不實案,開罰新台幣逾1億3156萬元。(資料照/中天新聞)

勞保局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表示,勞保、就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的重要基礎,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若有變動應申報調整。

林淑萍舉例,勞工薪資如果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應在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果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也可隨時申報調整。

至於哪些項目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林淑萍指說,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按時、日、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像是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

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有2738件申報不實案,總計開罰1億3156萬3872元。

林淑萍提醒,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若有變動務必依規定核實申報調整,如未核實申報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若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也將由單位負賠償責任。(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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