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南方都市報17日報導,馬航失聯客機MH370的乘客家屬姜輝表示,等待近10年,他們才等到控告馬航與波音的首次開庭通知,預定11月27日至12月6日,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2014年3月8日,搭載239人(其中大陸乘客153人)的MH370航班從吉隆坡飛往北京途中失聯,被稱之為「航空史上最大的謎團」。報導說,近10年來,許多大陸失聯乘客家屬不放棄搜尋,並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正義。
姜輝告訴南都記者,這次開庭的被告包括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及安聯保險集團,更有家屬把製造發動機的勞斯萊斯控股有限公司(Rolls-Royce)一併列為被告。他說,失聯乘客的主要訴求包括,被告應盡快恢復對失聯者家屬們的心理援助,恢復與家屬之間的聯絡機構;依蒙特婁公約(The Montreal Convention)規定,事故發生後無條件支付的特別提款權,優先支付給家屬。
姜輝指出,希望上述兩項訴求透過法院判決,可使家屬獲得實質援助,更期盼肇事者和責任人賠償道歉,成立搜索基金,找到失聯的MH370飛機和乘客。
至於家屬們的訴訟主張能否如願以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王才亮分析,親屬們提訴訟於法有據,因航空器屬高速運載工具,承運人未能把乘客平安送到目的地應予賠償。
他說,至於賠償金額多寡則應就兩個細節考量,其一是人身損害,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標準,究竟是啟運地和航空器註冊地馬來西亞賠償標準高,還是目的地大陸賠償標準高,需要論證,選擇高的標準及法律適用。
王才亮指出,再者就是精神損害賠償,畢竟家屬的精神受創深,但不同國家、法系有不同的標準,需要代理律師認真分析把握,擇高而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