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中有一名何姓人夫於婚後在卡拉OK「歡歌」App上結識20多年前交往的前女友蔡女,兩人迅速舊情復燃墜入情網,除互稱老公老婆外,還多次在App上發文示愛,寫下鹹濕簡訊提及「超想和老婆愛愛」等語,男子甚至改寫情歌歌詞,調情前女友,慘被老婆抓包告上法院求償。
對此,蔡女辯稱,何男與她20年前曾在一起,兩人雖於2020年間恢復聯繫,但她知情何男已婚,認為與其的對話只是鬧著玩,也曾阻止何男以親密稱呼叫她;何男則指出,妻子未經同意偷看他手機,還翻拍對話紀錄,已侵犯隱私權,而他在歡歌張貼的文字只是自我心情抒發,並不是寫給蔡女看的,且他早已回歸家庭,沒繼續與蔡女聯絡。
台中地院勘驗證據,發現何男曾發文寫下,「XX(蔡女名字),妳是我最深愛的女人,妳有最美麗的嘴唇,妳擁有最動人的眼神,妳帶給我幸福和快樂,我是妳最深愛的男人……」、「有一個美麗的小女孩,叫做XX(蔡女名字),她有雙溫柔的眼睛,她悄悄偷走我的心,XX (蔡女名字) 啊,妳可知道我有多愛妳,我要帶妳飛到天上去……」等歌詞改編,可認定何男的貼文是在向蔡女表達愛意,不採信其抒發心情的說法。
法官點出,且何男與蔡女的對話紀錄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我想愛愛,要在家裡」、「我也很想,超想和老婆愛愛」等,足以認定2人有超出界線的親密互動,審酌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屬實,何男與蔡女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