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東引一名陸軍上士2016年間因故拿「肌樂」噴部屬生殖器,後還又以按摩為由,幫對方打手槍還用手接住精液,變態行為遭軍方汰除。他不滿提行政訴訟遭判敗訴。
東引一名陸軍上士5年內2次侵犯下屬遭判刑後汰除。(圖/示意圖/AI繪圖)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名潘姓陸軍上士2016年3月間在東引服役時,曾強脫一名下士的褲子用肌樂噴他的生殖器與肛門,當時遭到軍方懲處一大過,結果3年後他又以按摩為由,騙下屬說最後步驟需要射精才算完成,逼對方脫褲子幫打手槍。
報導指出,下屬因畏懼對方權勢因而屈服,結果被硬打手槍至射精後,潘男還以雙手接住問「能不能再一次?」、「這是我倆的秘密」,後來事件曝光遭法院依對因公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判刑5月,也遭到軍方汰除。
但潘姓上士認為軍方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救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他5年內出現2次違失行為,無法作為官兵表率,軍方處分並無違誤與違法,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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