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發生小學生與老師起衝突事件,老師報警後,警察進入校園把小六生帶走,案件曝光引起爭議,對此,警方坦承員警進入學校帶走學生的過程有疏失,已經記申誡處分。
台中市議員李中今(2)日在市議會表示,台中某國小一名體育老師和學生起衝突,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結果學生拿樂樂球棒揮打反擊,雖然學生事後向老師道歉,但老師無法接受,隔天打電話報警,沒多久警察就到校學帶走學生,並且做筆錄、移送少年法庭。
學生家長不滿向議員李中投訴,強調學校調查報告內容一面倒指摘學生,且員警主動進入校園帶走人。據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的2員警進入校園,學務主任有全程陪同,也依照規定通知學生家長,但家長不便到場,隨後員警將學生和體育老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老師雖然透露不提告,不過照規定,員警仍得把案件通報少年法庭。
對此,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處理該案的2位員警穿制服和開巡邏車進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因為員警進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時,應該要穿著便服和開偵防車,採低調行事處理。經過查明發現疏失後,已經對2位員警記申誡一次處分,後續也會加強宣導員警進入校園執法的規定和流程。此外,該所所長因為督導不周,調為非主管職務。
員警進入校園抓走學生引起爭議,也惹怒台中市長盧秀燕,她今天表示,這雖然只是個案,但仍讓她相當痛心,首先,孩子已經道歉,老師還不願放手,這不就是最壞的教育示範嗎?痛批老師不適任、失職;接著警方在沒有傳票的情況下,學校竟讓員警把學生帶走,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