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智取店「放錢設局」詐騙瘋傳! 165反詐: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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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近期流傳「蝦皮店到店現金釣魚」詐騙手法,宣稱詐團會在取貨機台擺放現鈔設局。不過事實查核中心指出,目前國內並無類似報案紀錄,且在法律實務上成立犯罪的機會極低。

社群媒體近期流傳蝦皮店到店「現金釣魚」詐騙手法。(示意圖/中天新聞)

事實查核中心說明,近期流傳的現金釣魚手法是,詐騙集團會在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機台上擺放現鈔,並躲在暗處觀察,如果有民眾拿起鈔票,詐團就會跳出來自稱失主,揚言要報警提告侵占,藉此索取高額和解金。

對此,165反詐騙專線表示,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類似的報案,研判該訊息為「網路謠言」的可能性較高。165也說明,門市內均設有24小時錄影設備,不論物品由誰遺落或取走,皆有影像紀錄可循,多數情況可能是民眾不小心將現金掉落地上,或忘記取走自動繳費機、退幣口的找零。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前刑事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指出,雖然《刑法》第337條設有「侵占遺失物罪」,但在司法實務上極難成立。林書立認為,利用這種「釣魚」方式陷害他人的可行性極低,應是網路過度揣測。

社群媒體近期流傳蝦皮店到店「現金釣魚」詐騙手法。(圖/事實查核中心)
社群媒體近期流傳蝦皮店到店「現金釣魚」詐騙手法。(圖/事實查核中心)

林書立建議,如果真的發生類似爭議,應在第一時間聯絡警方到場,釐清事件原委,切勿因一時恐慌或遭受恐嚇而輕易私下交付和解金。蝦皮也回應,若用戶在門市發現遺失物或款項,通常會建議轉交給警方或鄰近派出所,按照標準流程進行處理。

律師李郁霆也表示,如果這種設局手法真的存在,這筆錢也不符合法律上的「遺失物」定義,因為它並沒有真正脫離物主的持有,撿拾者不會構成侵占罪。他指出,設局的人反而會構成犯罪,甚至可能入獄,因為設局者捏造虛假的犯罪事實,並威脅對方賠償,會構成「恐嚇取財罪」,就算被害者沒有交付賠償,亦可處罰未遂犯。

李郁霆說明,根據《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如果設局者選擇提告,屬於故意虛構不實事項,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的誣告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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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多方查證專線: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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