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劾楊珍妮!認定「高壓威嚇、孤立排擠」顏慧欣 移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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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前財政部長顏慶章之女顏慧欣3月12日離世,享年53歲,長官楊珍妮6月被認定職場霸凌遭免職。監察院今(29)日發布,通過楊珍妮彈劾案。

行政院前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行政院前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2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經貿辦3月間傳出政務委員兼任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職場霸凌案,行政院於6月26日公告行政調查報告認定楊珍妮涉職場霸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今年4月正式立案調查,監察院於本月17日通過兩位監委所提彈劾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並於本月23日通過葉大華、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

監察院認定,楊珍妮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復有對同仁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情節重大,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已故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資料照。(圖/中經院)
已故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資料照。(圖/中經院)

監委表示,本案凸顯之制度性議題,亟盼行政院審視及檢討改進現行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並正視本案所凸顯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運作之困境,我國雖已透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逐步建構公務機關職場霸凌之處理程序及防治機制,但於本案行政院調查期間,因楊珍妮為政務人員,其所處職位為特別任命,爰於行政調查尚未定案前,難以在現行體制內找到對等職務進行過渡性調整,致仍於經貿辦持續擔任總談判代表職務,恐有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之虞。

監委指出,另政務人員於收受霸凌成立之決定書後,亦缺乏體制內明確之救濟與答辯途徑,凸顯現行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護機制於政務人員身分適用上之實務困境,尤其行政院調查結果於6月26日公布後,楊珍妮隨即於當日晚間對外發表聲明回應指出相關認定對她並不公允,並針對調查結果對外解釋答辯,但因所述內容進一步公開顏慧欣生病請假等情,已使顏員之家屬難以容忍,此顯示政務人員因缺乏體制內之法定救濟途徑,而透過大眾媒體對外說明,非但無助於事實釐清,更易透露案件敏感之細部情節,流於對被害者家屬之二次傷害,實非健全體制下之互動模式。

監察院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監委認為,鑒於政務人員來源與背景多元互殊,肩負國家施政與機關管理之政治重任,尤須明確之行為指引,引導其於遂行國家重大政策與追求行政效率之同時,亦能確立權力行使之合理邊界,深化良善治理,行政院允宜會同考試院針對相關議題審慎研議,以促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之全面落實。

本案調查報告亦指出,經貿辦擔負我國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重責,自民國105年改隸行政院後業務不斷膨脹,組織人力由最初之29人增至52人,其中逾7成人力均由經濟部借調、支援或聘僱,其公務預算亦由經濟部編列,至114年已達6700餘萬元,顯見經貿辦於人力及經費需求上已具相當規模,然現行人力運用與組織型態,難謂符合相關人事法規之立意,且易生排擠經濟部預算執行與常態業務之訾議,行政院允宜通盤檢視經貿辦長期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之長期需求,積極研議妥適改善作為,以維國家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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