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一名加拿大籍英文老師在夜店認識另位台灣女子後,相約聚餐並在餐後帶女方到自家「續攤」,怎知他準備口對口時,竟摸到對方「下面有一顆」,嚇得他衝去洗手與建議女方就醫,卻在事後遭女子提告強制性交。案件最後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後,檢察官認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加國男遭台灣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據悉,該名定居台灣的加籍英文老師,於2021年10月在一間許多外籍人士光顧的夜店認識該名台灣女子,並約好在隔天聚餐。兩人在西門町一家餐廳用餐後,女方表示「有點累,想休息」,加國男便邀她到西門町附近的住家坐坐,女子雖答應但也說沒有想發生關係,加國男則回答「沒問題」。
然而,加國男返家洗澡出浴室後,就看見女子赤裸躺在床上,且對方也沒拒絕他試探性的撫摸,而就在加國男準備以口交流時,赫然發現對方私密處有顆異物,直覺可能是性病並衝去洗手。被加國男舉動激怒的女子,與對方大吵一架後離開。加國男事後聯繫女子並提醒對方檢查後,就與女子斷了聯絡,但女子一周後在另間夜店巧遇加國男時,卻拉走她也認識、當時在加國男身邊的女性友人,並告知對方自己曾被加國男性侵。加國男稍後得知此事後,立刻在夜店找女子理論,不滿被說自願上床的女子,指控遭加國男誘騙至住處,並強押指侵20分鐘之久,之後又說她勾人上床與恐嚇不能亂說,因此對加國男提告強制性交、妨害名譽、強制罪及恐嚇罪等罪。
加國男到案後表示,兩人當天確實說好不發生性關係,但女子主動脫光躺床、沒拒絕愛撫,與強調當時沒有指侵,表示兩人是因他摸到對方私處有異物、直覺是性病停止而有衝突,且夜店的衝突起因是女方說他性侵,他才會請對方不要亂說,沒有不法犯意。
檢察官指出,女子並未在案發第一時間、而是在一周後的衝突後報警驗傷,且驗傷報告並未有任何傷勢,綜合研判後採加國男辯詞並認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對此不服的女子,提起強制性交再議,後經高檢署認有必要釐清、發回北檢續行檢查後,檢察官依高檢署指示,詢問證人並勘驗相關資料,但仍認為罪證不足,再次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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