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教到豪宅教學,行經大廳時摔倒,不慎打破豪華立鐘,法院判他需賠償30萬元;然家教發現豪宅僅花2萬元修復該立鐘,發憤自學法律,另提告討回瑕疵立鐘,桃園地院判家教勝訴,豪宅立鐘所有權暫時歸他。
桃園市男子翁紹偉2015年6月7日到蘆竹區中山路的「中悅新天鵝堡」豪宅上家教課,據自由報導,翁行經社區大廳時不慎摔倒,打破擺放在旁的歐式豪華立鐘的雕花裝飾,雙方協調不成,管委會提告求償54萬餘元,桃園地院判翁男應賠償30萬元。翁男上訴遭駁回,只能乖乖賠30萬元。
不過管委會只花2萬餘元維修,該立鐘繼續放在社區大廳,理工出身的「小小家教」翁男為自己爭權益,反過來對社區提出返還特定物之訴,自學法律,寫訴狀、答辯狀都自己來。
法院認為,前案中法官認定立鐘修復後無法完全恢復原狀,市場價值幾乎為零,判翁男應賠償重置費用;社區既已獲得重置立鐘的全額費用,等於損害已獲完全填補,就無再保有瑕疵立鐘的權利,判翁男勝訴,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