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去年4月間發生一起酒店槍擊案,涉嫌開槍的林姓男子事後自首,並帶警方取出作案改造手槍,經鑑定「槍彈不符」,新竹地院認定林男開槍事證明確,符合自首要件,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科9萬元罰金。
在新竹市中正路上的某酒店,去年4月16日發生槍擊案,導火線是林男的友人和酒店少爺發生衝突,雙方人馬展開互毆,林男見狀到車上取槍,返回酒店朝天花板開1槍,眾人隨即逃逸離去。
林男在當晚向警方自首,帶員警到竹北市一處空地廢棄機車廂內取槍,稱該改造手槍是已亡故的友人生前交給他保管的。
該改造手槍經刑事局鑑定具有殺傷力,但與現場遺留的彈殼比對發現,撞針孔特徵紋痕不相吻合,認為該彈殼並非送驗槍枝所擊發。
由於警方未提出該彈殼尋獲位置的照片,亦無現場是否有彈孔痕跡的相關證據,加上林男稱當日另一群人也有拿一把槍出來,讓法官認為,扣案彈殼是否為林男當日開槍後所遺留,實有疑義。
儘管「槍彈不符」, 法官認定林男開槍事證明確,並且在警方未查出開槍嫌犯之前,主動自首及帶員警取出作案槍枝,符合自首減刑的要件,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的態度,量述上述之刑。
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