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越宏,不滿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曾召開記者會宣稱要自訴他加重誹謗罪,並透過媒體批評他,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邱涉嫌妨害名譽、誣告罪,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今將邱太三不起訴。
黃越宏因2017年4、5月於法治時報、三立電視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邱太三妻子宋富美申請回任台中地院法官「是為了司法官的年金而回」,且是向司法院關說的結果,邱認為黃所言不實,特別召開記者會限期5天道歉,之後邱自訴黃加重誹謗罪,另提民事求償300萬元,還要求黃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法治時報》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去年9月25日判黃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今年1月31日判黃要賠邱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報的任何1報全國版頭版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1天。
黃越宏則向北檢反控邱太三誣告,且透過《新新聞》報導妨害他名譽。檢方傳喚撰稿記者,證稱報導並非採訪邱太三而得,是綜合很多人說法。
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新新聞》該篇報導與邱有關,且黃另控告《新新聞》案也已不起訴;加上邱自訴案獲勝訴,認定邱誣告、妨害名譽罪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