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界發生前警備隊長涉犯未成年性影像與性侵案。一名陳姓警務員遭控結識15歲少女後,要求拍攝私密照傳送,並帶往旅館發生性行為。台南地院近日依相關罪名判刑2年、緩刑5年。

根據法院判決,陳男自2025年3月18日至7月15日擔任台南市警六分局警備隊隊長,7月16日起改任警察局秘書室警務員。案發於同年4月下旬前後,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之後持續利用LINE聯絡,至6月20日晚間期間,多次要求少女自拍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及影片供其觀看。
判決指出,少女依要求拍攝5段影片及35張照片並傳送。6月20日當天,陳男另與少女相約前往旅館,雙方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再拍攝5張照片。事件後因少女母親報案,案件才進入司法程序,經台南地檢署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兩次犯行時間相近、動機及行為模式雷同,整體違法情節重大。惟考量其犯後坦承,且已與少女及父母完成調解並履行賠償,法官認定其再犯可能性較低。
因此,法院分別針對兩項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各判處1年3月及1年6月徒刑。最終合併執行2年徒刑,但可緩刑5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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