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機電設備公司的沈姓董事長,於婚後與公司女會計發展出婚外情,後續甚至將女會計與私生子帶回家,整整15年都處在「齊人之福」的狀態,後續由於女會計與董座妻的子女發生衝突的關係,董娘決定提告並求償250萬。而最終法院判決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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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判決書顯示,沈姓董座與妻子於1974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在1984年時,沈姓董座與公司女會計發生不倫戀,更生下一名私生子。後續沈姓董座不僅為私生子辦理收養手續,還將女會計及私生子帶回家中同住長達十五年之久。
在此期間,沈姓董座的事業版圖擴展至中國,並因熱心公益而獲得慈濟榮董殊榮。女會計也藉此機會在慈濟授證典禮上以「女主人」身分出席,並協助沈姓董事長處理各項社交事務。
隨著地位的提升,女會計逐漸展現「一家之母」的姿態,甚至在沈姓董事長子女結婚時,要求正宮不得出席婚禮,並將喜帖上的署名改為自己的名字。董娘為了維持家庭和諧,多年來選擇默默忍受。直到後來女會計因公司經營問題與沈姓董事長的子女發生衝突,而沈姓董事長卻未站在子女這邊,董娘終於忍無可忍,向女會計提出250萬元的求償訴訟。
高雄地院在審理過程時,女會計承認與沈姓董座維持多年情誼,但辯稱與董娘相處和睦,且目前與沈姓董事長僅為事業夥伴關係。但沈姓董座的子女出庭作證時表示,父親在中國發展期間始終與女會計同居,且在公司經營衝突後,父親與女會計一同搬離家中,兩人關係遠超過單純的事業夥伴。最終,法院判定女會計侵害董娘權益,應賠償30萬元。(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