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今(4日)將相驗遺體!台中市昨天下午發生的11歲男童騎腳踏車過馬路,遭機車跟轎車連環撞上慘死的不幸事件,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黃姓男童3日騎腳踏車時被遭機車、轎車連環撞,送醫不治。(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回顧這起慘案,死者黃姓男童疑似騎腳踏車突然從人行道衝出,先被後方29歲湯姓男子騎電動機車撞上,飛摔到內側車道上後,又遭33歲傅男開車撞上,重傷送醫急救到昨天下午5點左右宣告不治。湯男跟傅男都表示看到男童時已經來不及閃避,湯男並表指出:「他一定是沒有在看,所以我們兩個人才都來不及」,2人事發後都有馬上報案。
據《聯合報》的報導,事發所在轄區警方,台中市第五分局指出,事發後交通分隊趕抵處理,確認該處為「閃燈路口」,湯姓、傅姓2位駕駛行駛的方向在事發時是「閃黃燈」,黃姓男童行駛的方向是「閃紅燈」,死者疑似要從敦化路二段旁邊的人行道,沿著仁平路斑馬線往新平公園騎行。
交通大隊指出,閃黃燈的路口「需減速通過」,閃紅燈的路口則需停車片刻再通過,黃姓男童通過事發的仁平路、敦化路二段交叉口時,是否有減速再前進,仍有待後續調查釐清,目前正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與肇事責任,遺體檢方今天(11/4)將相驗,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