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某公司已婚盧姓負責人2021年8月與數名友人在台北市文華東方酒店舉辦慶生聚會,竟趁一名空服員女性友人酒醉時昏睡時乘機性交,遭判刑4年,台北地院再判賠75萬元。
被害女子指控,案發當時天他們一群友人在文華東方1007號房聚會,她因酒醉嘔吐而進入臥室床上休息,突然感覺下體被男性性器官侵犯,動作非常大讓她整個人搖動,醒來就驚見盧男躺在她身邊犯案。
盧男在法庭上辯稱,他沒有性侵,只是躺在床上睡著,自然抱著旁邊的女子,造成不舒服願意道歉,當時女子穿著連身洋裝衣著完整,他也穿著短褲,可見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被害女子醒來後立即大聲哭叫,喝斥盧男離開,並打電話給門外友人哭訴:「被盧XX幹醒!」友人進房將盧男帶離,等被害女子稍微比較冷靜後,友人再帶著盧男進房,盧男跪著道歉,被害女子則怒嗆:「你覺得我不敢告你強姦是不是!?」盧男還回稱:「就很單純喜歡妳而已,可是妳有跟我講過只能當朋友,所以是我錯,我知道你原諒不了我,我這輩子,妳說一我就不可以說二…從今天以後就不喝酒,不可以任何喝酒的原因讓妳傷心難過…以後除非妳叫我喝酒,不然我一滴酒都不會喝。」整個過程有友人目擊證詞及相關錄影為證,因此認定盧男乘機性交行為屬實,刑事一、二審皆判處4年有期徒刑。
被害女子向盧男請求555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法官審酌,盧男擔任公司負責人,名下有保時捷名車一輛等財產,判決應賠被害女子7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