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高雄三民一分局今(15)日上午10時許,一名35歲蔡姓男子酒駕騎機車衝撞派出,隨後持刀走到十全路,嚇壞路人,所幸並無造成傷亡,事後警方依法依送高雄地檢署裁處。

警方表示,事情發生在15日10時42分許,地點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十全派出所前,一名35歲蔡姓男子於酒後騎機車至派出所前的騎樓,蔡男疑似情緒不穩大聲喧嚷,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安撫蔡男情緒,蔡男於談話過程中從隨身包包拿出一把水果刀,員警見狀立即大聲喝斥,並持續安撫蔡男情緒後取下渠水果刀,隨即施以保護管束。

警方指出,由於蔡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遂對蔡男施以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蔡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本分局一併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函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遇事要冷靜理性面對,勿讓自己一時情緒不穩而衍生違法脫序行為,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警方對於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等違法脫序行為,一定依法追究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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