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遊旅行社(已廢止登記)於113年辦理東歐旅行團時,因未支付旅宿費用,導致27名旅客險遭丟包。北檢查出,施姓負責人因資金周轉問題,涉嫌偽造匯款單,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施女。

嘉義市陳姓女子等27人於民國113年參加壯遊旅行社的行程跟團到克羅埃西亞旅遊,同年10月4日欲離境卻被當地旅行社以未收到台灣的旅行社款項為由,要求每人再付2000歐元(約新台幣7萬元),團員墊付後化解危機,引發爭議。
交通部觀光署當時發文要求旅行社停業3個月並提出改善措施。受害團員也向檢方提出告訴。
檢方調查,壯遊旅行社於113年間招攬「東歐巴爾幹半島單飛13天精選之遊」旅行團,旅行期間為113年9月26日至113年10月8日,團費為每人新台幣11萬5800元、搭乘商務艙機票費每人16萬5000元(9人)、搭乘豪華經濟艙機票費每人6萬8000元(18人),共27名團員。
檢方查出,施女收到團費後,因資金周轉問題,導致未能支付東歐旅行團的國外旅行及住宿相關費用,竟於辦公室內偽造2張匯款單,等到113年10月4日接獲東歐旅行團遭扣留時,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偽造匯款單的翻拍照片給領隊,謊稱已於同年9月5日、10月4日分別匯款5萬歐元、1萬歐元。
北檢今天依涉偽造文書罪起訴施女。團員另提告施女涉嫌詐欺取財罪。
施女應訊時辯稱,因為受到颱風影響,導致其他團費及資金周轉困難,才會沒有付尾款給當地業者,但因為當時資金亂掉,才在曾姓領隊詢問時告知此事,並沒有要欺騙團員的意思。
檢方認為,施女收到旅費後,的確有協助旅客安排住宿,並非全然無作為,應該是資金調度困難導致未能順利支付尾款,無從認定施女主觀上有詐欺意圖,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