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昕諭/綜合報導
今(18)日下午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都請求交保,劉彩萱當庭流淚,稱自責沒救活剴剴,劉若琳則表示僅不慎用指甲刮傷剴剴脖子,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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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僅承認有綑綁剴剴、打腳底板,否認拔剴剴的牙齒、指甲,也沒有踢踹他,稱是將剴剴放進澡盆不是塞進水桶,而且當時沒有綑綁他,剴剴頭部傷口並非她推去撞牆,是剴剴自己撞的。
此外,劉彩萱也表示沒有餵不新鮮食物給剴剴,稱每天上午都給他吃吐司、喝牛奶,中午和晚餐則吃飯或麵,也否認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裝食物給剴剴吃,解釋會用保麗龍把剴剴包起來是因為找不到其他器具冰敷。
劉彩萱自稱這些日子內心飽受自我譴責,腦中都是當時為剴剴做CPR的畫面,哽咽說了幾次「對不起」,表示會配合司法審判,得到應有處罰,「我不會逃亡,也不會串供」,請求能交保回家,看看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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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看著本案資料「一邊生氣、一邊哭泣」,生氣劉姓保母施虐手段令人髮指且人神共憤,哭泣的是被害人是沒有反抗能力的幼童。檢察官斥責,劉姓保母在上次偵查庭全部認罪坦承犯行,但現在卻又在重要犯罪事實改口翻供,還跟家人串證,急著刪除手機裡與妹妹討論虐待被害人的內容,可見沒有悔意。加上劉彩萱的丈夫會開船、女兒在大陸工作,有能力逃亡出國,請求繼續羈押。
而劉若琳應訊僅承認有一次幫剴剴穿外套時,指甲不小心刮傷剴剴脖子,聽姊姊告知後,自己還嚇一跳,立刻將指甲剪短。還稱自己從來沒傷害過剴剴,表示有次姊姊把剴剴綁起來放進澡盆,他還有幫忙扶正3次,最後幫剴剴鬆綁,在客廳一起睡到天亮,請求法官「可以不要再繼續羈押我嗎」。
檢方認為劉若琳避重就輕,把罪責都推給姊姊。而且依照社會局資料,她們是一起照顧本案被害人。此外,妹妹在看守所不安分,涉嫌透過獄友帶話給姊姊,涉及串供,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法官庭末諭知,兩人續押並禁見,並依照檢察官請求,在押票上註記,請看守所注意兩人之間有無透過獄友帶話溝通。晚間7時30分許囚車直送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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