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路隊長「閃燈」會挑起紛爭?網答案一面倒 法規限制「閃一下」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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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現在不少駕駛人都有路怒症,遇到與自己開車節奏不同的車輛,就會想按喇叭或是閃燈,最近一名網友就詢問,大家在開車時,對於閃燈的感受是如何,貼文一出引發討論。

1名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平常在路上真的太常遇到路隊長了,開在他們後面真的很痛苦,因此有時候會想要閃燈提醒一下對方,不過聽過別人說通常閃燈,對方會不爽,他表示,自己對閃燈不會不開心,反而會注意自己是否阻礙到其他用路人,但並非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想法,因此他好奇詢問:「大家對閃燈的感覺如何?」

這篇貼文在網上曝光,掀起網友一番討論,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分享自身看法:「直接閃啊,不然超車燈用來幹嘛的」、「路隊長都沒在怕你不爽了,你怕他不爽幹啥」、「沒啥好不爽的,會不爽也是自己的問題」、「如果是在高速公路內車道後面比較快閃我燈,就沒話說」。

事實上,有關超車這件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早有明確說明,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值得一提的是,若閃車頭燈的次數超過1次,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以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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