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與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仔細審視第二版用電大戶子法草案。洪申翰強調,非常認同環保團體對用電大戶的呼籲,大戶遲遲不願意使用綠電,不僅是把環境及社會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來承擔,影響社會公平及大眾觀感;經濟部應要求用電大戶盡早於2023年履行綠能義務。
洪申翰說,用電大戶條款對社會傳達的重要訊息,是用電愈多的企業在環境與社會的成本上也要有更多承擔,才能體現社會公平及能源轉型的精神。基於這樣的政策目的,經濟部應該更積極地與工商界溝通,使各方工商團體都了解用電大戶條款的意涵,盡早履行能源責任,同時也盡早享受使用綠電的效益。
由於目前草案規範的義務履行項目,可能導致短、中期內工業用戶裝設再生能源的空窗,經濟部應針對實務狀況細緻調整。洪申翰舉例,契約容量在800kW到5000kW之間的企業,因為被納管的時間點不夠明確,若再加上現行草案針對被納管前的綠能裝設,是以折扣方式抵銷部分義務,可能導致企業採取等待策略,甚至取消原先出租屋頂建設光電廠的計畫。
他說,上述現象未來若發生,即與立法原意產生矛盾,經濟部應該透過履行義務的細緻設計來避免。另外,草案以裝置容量作為自建再生能源設備的計算單位,可能導致義務人為達成要求,僅以最低成本蓋滿容量,不在意發電效率,也不在意設備擺放的合理性。
洪申翰認為,在經濟部的第二版草案仍然有更細緻的調整空間,包含:(一)縮短五年推動時程為三年;(二)鼓勵自建再生能源使用自願性產品驗證(VPC)的設備;及(三)購買綠電額度的計算考量不同地區的發電效率,以達到不同區域間的責任平衡等。
至於經濟部應透過用電大戶條款的法令要求,一方面促使大用戶落實能源責任,另一方面引導更多綠能需求與資金進入綠電交易市場,帶動技術及人才投資的活絡。洪申翰也非常認同環保團體對用電大戶的呼籲,大戶遲遲不願意使用綠電,不僅是把環境及社會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來承擔,影響社會公平及大眾觀感,在全球邁向綠能未來的趨勢下,更是直接影響未來的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