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尪拿球棒大暴走 警到場阻止社維法送辦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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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夫妻去年底開車在泰山區發生爭吵,隨後2人下車對罵且越罵越兇,警方獲報趕赴現場,恰巧見到丈夫竟從車上拿出球棒揮舞,最後在警方勸阻下才停止,雖妻子不願提告,但警方仍依社維法將男子移送,日前法院判決男子須裁罰2千元。

男子拿球棒作勢要攻擊妻子。(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姜男(41歲)與妻子張女(40歲)於去年11月某日開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與貴子路口時,因故發生口角爭執,姜男把車子停在路旁與妻子對罵,轄區明志派出所獲報後派遣警力到場。

姜男見警方到場不但未因此收斂,竟還憤而從車內拿出球棒揮舞,作勢要攻擊妻子,警方見姜男情緒激動及時隔開兩人化解衝突,並喝斥男子放下球棒,才未造成衝突擴大,夫妻檔冷靜下來後,仍不願透露爭吵原因,也不提出告訴。

警方查扣男子持有的球棒。(圖/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姜男於公共場所無故持球棒揮舞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警方將他帶回偵訊後依法移請裁處,該案於2022年12月29日判決出爐,姜男遭處2千元罰緩,一時情緒的宣洩,不僅影響安寧秩序,還得遭處罰緩,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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