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中地院認定男子抽菸導致樓上鄰居夫妻受二手菸之害,判賠4萬元並禁止再發生。(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市羅姓男子經常習慣在自家8樓陽台抽菸,讓住在同棟9樓的江姓夫妻飽受二手菸害之苦,不堪其擾。夫妻2人多次向羅男反映均無效,只好自行蒐證後對羅男提告求償。台中地院法官判羅男應賠償江姓夫妻一人2萬元,共計4萬元賠償金,且不得再讓二手菸飄進對方家,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江姓夫妻,與老菸槍羅姓男子,住在一棟社區大樓的9樓、8樓,夫妻2人入住後多次聞到陽台傳來刺鼻菸味,發現是8樓羅姓鄰居經常在8樓陽台抽菸,令他們飽受二手菸害之苦,僅能自行購入空氣清淨機來維持屋內空氣清潔。雖然於2020年6月嘗試與羅男溝通、但羅男均置之不理,讓江姓夫妻忍無可忍,憤而提告。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江姓夫妻提供的10多段蒐證錄影畫面,發現羅男抽菸時,江姓夫妻住處的空氣清淨機,空氣污染數值會飆升,且頻率相當高,與他所辯「偶爾」抽菸有很大的落差,最終判決羅男應賠償江姓夫妻各2萬元,且羅男不得再讓菸味飄至江姓夫妻住處,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