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參選人林志潔9月6日於個人社群粉專發文,指稱高市長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對此,市府發言人施淑婷於9月7日上午至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施淑婷表示,施淑婷並無提供座車以及接送高市長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施淑婷說,林志潔參選人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佈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
施淑婷強調,林志潔身為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施淑婷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施淑婷車子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對此,林志潔表示,施發言人在法學素養需要再更加精進,因為大法官才剛做過解釋,誹謗罪雖然沒有除罪,但是其要件必須非常嚴格,如果今天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發文或發言的人經過合理的查證,這時就不可能構成誹謗罪,不論是我上電視節目的發言,或是我的FB,其實都有提到我的消息來源,而且也有引註出處,包括媒體的報導。第二,是否有對價關係,我的用語也是如果有對價關係,則有可能會有貪汙治罪條例的違法,所以就構成要件上,是不可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