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無照3度酒駕撞死空少 判刑6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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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富商2023年第3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籍空服員,他賠償800萬和解醫、二審均判6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富商向詠強(54歲)在台北市經營多家高檔按摩店,他曾於2015年及2019年酒駕遭查獲,駕照也因酒駕遭吊銷,2023年11月1日晚間8時許,向男聚餐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欲返回新店住處,途中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時,撞上闖紅燈穿越馬路的聯合航空公司空服員ANUAR。

ANUAR因頸椎骨折、左側血氣胸併兩側肋骨骨折死亡,檢警查出向男車輛因車速過快煞車滑行72.6公尺才停住,向男酒測值高達0.58毫克,遭警方送辦檢方複訊後75萬元交保,檢方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起訴,且向男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加重依法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一審案經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向男支付800萬元與死者母親達成和解,但ANUAR母親仍表示「難以真正原諒犯行」,要求法院判處長刑期,一審法院考量向男自首減刑及達成和解等情況,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處6年8個月有期徒刑,二審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今再駁回上訴維持6年8月的刑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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