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詐團「匯1元」秒報案!女檢座指遭推遲受理 警方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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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引發爭議跟討論!台南有位女檢座遇到假冒朋友想騙的詐團,機警先匯了1元要報案凍結帳戶,但卻遭警方推遲受理,沒有第一時間受理報案。對此,警方也回應了。

整起事件見於「靠北POLICE」,據了解,該位報案人是檢察官,她指出,遇到詐團假冒其友人的IG帳號想騙錢,她將計就計,照對方提供的銀行帳號匯1元以後,旋即向台南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報案,要凍結該帳號,但疑似在受理案件、溝通過程不甚順利,警方被指沒有第一時間受理報案「有推遲受理報案」之嫌。

爆料原文。(圖/翻攝靠北POLICE臉書)

第四分局也對此做出回應,「經檢視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受理報案過程及內容,報案人於2024年5月27日至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說明其在Instagram社群媒體平台上之好友帳號遭盜用,並欲向報案人借款,報案人以話術讓對方提供帳戶後,匯款1元至該帳戶,並至派出所欲提供詐騙者所使用之帳戶,員警知悉後詢問遭詐經過,並登輸資料並完成製作受處理報案證明單予當事人,過程中報案人均未離開派出所,並無內文所指稱『第一時間未受理』情事,全案後續移由偵查隊續辦」。

網友熱烈討論。(圖/翻攝靠北POLICE臉書)

整起事件也引發該社團大批疑似員警的網友討論,「明知道是詐騙還故意匯1元,這樣就不算是被騙了,本質上算是施捨」、「被騙為什麼要警方受理呢?為什麼不叫銀行端受理即可,警示帳戶銀行端可直接警示,事後檢方要資料可行文各受理銀行,為什麼要警方受理。然後銀行開立之資料不能當為證據嗎」、「詐騙構成要件,你要陷於錯誤,而受有損失!你明知是詐騙,而匯款;顯然沒有限於錯誤,所以詐騙構成要件不該當!應該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不當得利吧?」、「啥都不會,假會最會」、「表明什麼身分?法盲特考及格證書嗎?」、「可以把時間花在有意義的事情上面嗎?」、「刑法構成要件都寫在那了,要件不構成會叫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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