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目前上訴智第二審,高等法院日前為本案聲請釋憲但遭駁回,本月21日再度開庭審理。高虹安的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已經於3月底期滿,檢方於4月初補提書狀聲請限制,高等法院認為高虹安曾經留學,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院指出,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高虹安前為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高院指出,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