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教授陳時奮提告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誣告,民事求償975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7)日一審宣判,認陳時奮「不能證明被告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其請求被告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予駁回」,判決高虹安勝訴,免賠。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誣告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有罪,陳時奮隨即提告民事求償975萬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指出,陳時奮無法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之行為,亦無法證明該行為具有違法性或主觀惡意,依法不構成誣告或侵權行為,因此駁回其訴求,高虹安免賠。
據了解,高虹安誣告案,刑事一審判決有罪,其司法見解與判決理由與過往實務判例相差甚大,因此也引發法律界爭議,如今,民事一審被認為是回到實務判例與見解正軌,並給予高虹安無罪,這也將成為該案刑事二審的重要判決參考,因此這場判決,對高虹安來說,無疑是一場關鍵的勝利。
高虹安原先因博士論文一案,提告陳時奮「誹謗」,但遭檢方不起訴處分後,陳時奮反提誣告罪,一審判決高虹安有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對此,高虹安已提出上訴,今日高院首次就此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