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通訊行正妹 兇嫌二審仍逃死 法官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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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因為追求通訊行曾姓女店長未果,竟痛下殺手,製造假車禍擄人後殺害的男子黃東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認為他手段太殘忍,要求法官改判死刑,但今天(24日)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宣判,仍判黃東明無期徒刑!

殘忍殺害通訊行正妹的兇嫌黃東明。(圖/中天新聞)

回顧全案始於2021年2月4日,黃東明因為在屏東市某通訊店,見到29歲的曾姓女店長後,就產生愛慕之意,頻頻邀約出遊都被拒絕,女方還向警方報案,因此讓他萌生殺意,同年4月2日,他涉嫌製造假車禍,開車衝撞女後,把她帶往一處空屋綑綁,傷重的曾女最後身亡。

而黃東明後來遭逮,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一審屏東地院調查,黃東明已56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屆時年逾8旬,再犯危險性明顯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屏檢不服提上訴,指出曾女遭黃男開車猛力撞擊,致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又被拘禁空屋斷絕生機,在極度痛苦中流逝生命,黃男視人命為草芥,犯後又毫無悔悟,泯滅人性,要求改判死刑。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視訊宣判,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一審判的無期徒刑,法官依法照常宣讀主文上訴駁回,全案尚未定讞,而兇嫌黃東明因病住院,未在螢幕前現身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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