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女子小芳與男友及3名男性友人一起到宜蘭旅遊,並在當地民宿住下喝酒狂歡,殊不知醉後竟遭同行友人王男趁機性侵。法官一審認為,王男雖辯稱當天喝酒後無記憶,但據同行友人證詞,顯見王男意識清楚,故不採信王男辯詞,判處3年6個月。
小芳喝完酒體力不支在床上休息,卻遭王男性侵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刑事部分,王男主張,他雖然有與小芳發生性行為,然而當天他因喝太多酒,整個人昏昏沉沉的,只記得從夜市返回民宿後就一直再喝酒,洗澡後就什麼都不記得了。
宜蘭地院法官認為,王男趁小芳因不勝酒力意識不清時發生性行為,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之要件,綜合同行友人證詞發現王男飲酒後,曾與誰聊天、去過哪、性侵小芳後的對談狀況,均能清楚描述,顯然王男犯案仍具有判斷能力,不採信王男辯詞,依趁機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事部分,小芳主張,王男趁她意識不清獨自休息時,偷脫她的衣物並性侵得逞,讓她身心俱疲,對於異性也感到恐懼,也為此與男友分手,請求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王男辯詞難以採信,判處王男須賠償7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