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撿屍女乘客 辯「有反抗卻推不開」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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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劉姓計程車司機載送爛醉女子返家,卻在後座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caption] 劉姓計程車運將常在錢櫃KTV外排班,2017年7月間載送酒醉女子返回內湖住處,卻趁機「撿屍」,在後座性侵得逞,女子隱約聽到「小哥哥把東西放進來好不好」,睡醒後感覺下體疼痛,因而控告司機乘機性交罪,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司機在女子住家逛2小時,與一般司機載酒醉客人快速抵達住處的常情相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2017年7月22日凌晨2點50分,劉姓運將在KTV外排班,載酒醉女子返回住處,朋友還說回家要打電話,但司機在快抵達住處前,假裝已經將人平安送到家,隨即將車開入暗巷內,在後座性侵得逞,直到清晨5點半,才將人送到住處請管理員攙扶上樓。 劉始終否認犯案,辯稱當天叫女子清醒長達10到20分鐘,始終無法喚醒,又不知道地址,才停在巷弄等候,他先在駕駛座座玩手機,之後再到後座陪伴,女子卻主動跨坐到他大腿,將內衣往上拉,還將頭按到她的胸前,問他喜不喜歡,並稱「我有反抗,但推不開她」,兩人磨蹭並未發生關係,女子在後座昏睡到5點多。 法院傳喚當天一起喝酒的大學同學,同學說第一次看她喝這麼醉,搭車後還向司機索取電話號碼,3點多打給司機,劉說被害女子已經下車,坐在社區大門,但5點多打給女同學時,卻得知她遭性侵,立刻過去她家陪伴並報案。 被害女說醒來發現下體疼痛、內褲反穿,回想返家過程,隱約感覺色運將掀起她的內衣。判決指出,運將與被害女子素昧平生,若非圖謀不軌,根本沒有必要從駕駛座往後坐與女子獨處的必要。 合議庭並不採信劉男辯詞,並痛批計程車司機有平安送乘客回家的職責,卻不知潔身自愛,為滿足性慾,將女乘客載到荒僻道路旁性侵,犯案後,否認犯行,迄今並未與女子道歉、賠償,毫無悔意,依法判決。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色運將 #計程車 #撿屍 #KTV #乘機性交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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