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無證據 里長保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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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石門里里長施宗南,被檢方指控賄選提當選無效訴訟,高院維持士林地院判決,認定檢舉人在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述內容,有前後不符及違背經驗法則的情況,而有瑕疵,難逕予採認,駁回請求,里長保住工作。

高院指出,本案是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接獲電話檢舉而開始進行調查,但檢舉資訊來源尚有可疑,據此檢舉而獲取之證詞,復有瑕疵而未能採信,且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佐證,因此駁回檢方當選無效的請求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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