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韋傑去年9月間在士林地檢署外對蔡姓女友潑酸,然而,早在半年前陳男已傳訊恐嚇要散布女友裸照遭控恐嚇危害安全罪,士林地院審結,認他犯案後還辯稱遭人持槍威脅才被迫傳訊,但法院傳喚該人出庭作證遭到否認,法官以犯後毫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26歲陳男因不滿蔡女提出分手,恐嚇蔡女持有裸照,並鎖在櫃子裡面,去年3月13日傳訊「你知道我很狂、跟我逞口舌沒好處」、「我能做什麼妳自己知道、連你現在上班都會」、「你也沒臉去工作、要不要我現在做回來櫃子解鎖」、「沒差後會讓你掃地,無顏面對任何人、不街我跟你沒玩」暗示要散布裸照,導致蔡女心生畏懼。
犯案後,陳為掩蓋罪行,還自創阿霆的帳號,並稱遭阿霆用槍比頭,強迫他傳訊。但法院傳喚阿霆到庭作證,遭阿霆本人否認,法官因而認定,陳犯後毫無悔意,且未與蔡女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陳利用此案偵查階段,蔡女出庭之際,去年9月間花錢買凶,教唆男子埋伏在士林地檢署外,對蔡女和蔡父潑酸涉殺人未遂罪,現仍在法院審庭審理當中。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