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宣判/林信吾狂砍2警55刀「殘虐無人性」 法官認定「這理由」判他2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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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去年8月殺警奪槍狂砍2警55刀,台南地院認定林信吾殺意堅定,殘虐且毫無人性,犯後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態度,暴力再犯機率高,今天(23日)判處2個死刑。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2警,一審被判2個死刑。(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信吾去年8月22日凌晨6時許攜帶彈簧刀及空氣槍,在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竊取機車,警員凃明誠、曹瑞傑獲報駕駛警車搜尋,同日上午11時許尋獲失竊機車。林信吾擔心遭查獲送回監所執行,持彈簧刀砍殺先下車的凃明誠,再奪取凃明誠警用槍彈,且待曹瑞傑駕駛警車趕抵後,又持警槍朝警車方向開了6槍。

當時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曹瑞傑下車查看凃明誠傷勢,林信吾又持彈簧刀砍殺曹瑞傑,再騎贓車逃亡,且於同日晚上在新營區竊取機車及持警槍搶劫超商。凃明誠、曹瑞傑送醫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台南地院認為林信吾自購刀起,就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且依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可認定殺害2名警員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林信吾犯後雖坦承犯行,卻僅消極認錯,無明顯悔悟表現,露出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的態度。

此外,量刑鑑定報告書顯示,林信吾容易暴露於再犯不穩定因子,具有復歸社會相關壓力,若未有強力社區矯治監督情形,仍有高度暴力再犯機率。台南地院認定林信吾犯案動機目的僅是避免被捕回監執行,全圖一己之私,殺意堅定,手段凶殘,殘虐且毫無人性,對社會大眾及被害家屬影響深遠、衝擊至鉅,必須剝奪生命,永久與世隔離。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信吾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警員凃明誠、曹瑞傑被砍55刀,失血過多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台南殺警案手段兇慘,2名員警英勇殉職,備受社會關注。(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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