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之子」毛畯珅侵害女童遭判28年8月定讞!再有1人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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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刑中的「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猥褻、性侵6名女童,114年遭判28年8月定讞,若無獲得假釋將被關到61歲,而近日北院做出新判決,判決毛畯珅跟媽媽得賠償其中一位受害女童100萬元。

毛畯珅。(圖/中天新聞)

據檢警調查,毛畯珅被查出以講故事的藉口性侵、猥褻6名女童,犯案時間從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地點竟然就在其母經營的幼兒園內,擔任教保員的他竟幹出如此獸行,法院也對此重判28年8月,理由是「被告家境及學識良好,且具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在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的重要性,且明知被害人都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身性欲加以性侵等,且達1年之久、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全案日前定讞。

至於先前其他受害女童們的家屬提告求償部分,北院已陸續判決其中4位的家屬和受害女童分獲賠60萬、225萬、300萬、80萬元,加上近日的100萬元這件,他合計得賠償7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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