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內湖發生500萬元搶案,被害人謝女與同車文男領錢後遭多名男子持辣椒水搶走,當天嫌犯在瑞芳落網,檢警追查發現謝女、文男等人竟是詐團成員依法起訴。
去年3月23日,「女富商」謝與文男、曾男先開車到南港某銀行提領500萬元現金,接著再到內湖另間銀行領195萬元,未料在銀行門口遭1車4人噴辣椒水搶走500萬元後逃逸,逃到瑞芳就被警方攔截圍捕落網,同年5月23日弘仁會成員李姓男子(23歲)在三重遭逮。
「女富商」謝女案發後供稱被搶的錢是準備開車行使用,而且都是向朋友借的,強調自己不是富商,但檢警深入調查後發現案情不單純,搶案的被害人根本全都是詐騙集團成員。
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該詐團主嫌廖軒政2023年3月前找來文永驊及「嘻哈歌手」羅元奕等人組成車手集團,甚至登記公司進行洗錢,文男擔任「車手頭」,旗下車手負責提款,將詐騙贓款透過文男等人上繳詐欺集團再從中牟利。
文男供稱搶案當天他開車載謝女與曾男到銀行領錢,謝女若順利提款695萬,可以達到20至30萬報酬,不料發生搶案錢被搶走,案發後被搶的車上3人還到北市民權東路一處辦公室串證。
檢方認為廖男、文男與謝女等9人,以投資名義詐騙24名被害人,不法所得共1900多萬元,全案偵結依詐欺、組織犯罪條例起訴,其中主嫌廖男涉案情節及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