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塗豐駿/台北報導
最新消息,據北市警局統計,今天截至中午12點為止,全市共1764個投開票所共發生6起違規狀況,而上午10點萬華區發生立委候選人,質疑投票箱封條沒蓋章,怒吼遭警方請離。
警方勸說無效後,依法用強制力將李慧曦請離。(圖/警方提供)
警方勸說無效後,依法用強制力將李慧曦請離。(圖/警方提供)
警方勸說無效後,依法用強制力將李慧曦請離。(圖/警方提供)
警方指出,本日總計6794名警力執行安全維護勤務,確保投開票工作順遂,各項狀況統計至12時止,在8點20分,萬華區新和國小投開票所有民眾持手機拍攝選票,9時50分,有民眾於大安區東區地下街廊道投開票所使用手機通話,10點3分,有民眾於松山區西松國小持手機拍攝立委選票,10點40分,有民眾於萬華區昆明活動中心干擾投開票所,10點50分,有民眾於信義區松山高中持手機拍攝票匭,10點52分,有民眾於大安區師大附中因不熟規則,撕毀選票。
合計6起的違規事件中,在10點40分於萬華區昆明活動中心發生的干擾投開票所事件主角,是萬華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李慧曦,她質疑952投開票所(即昆明活動中心)投票箱,封籤封條沒有騎縫章,認為該投票箱不合法。
李女接著在投開票所30公尺內大聲喧嘩,警方表示當下她經制止不聽後,經警衛人員協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到場查看,主任管理員請警衛人員先行將李女請至後門,不干擾投開票所秩序,後經主任管理員指示,員警先行將她請離投開票所30公尺,因其過程中有反抗,遂使用強制力請離30公尺,後續帶返警備隊作筆錄並依法辦理,經請示檢察官後以「事後傳辦」函送。
而李慧曦觸犯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警方表示她「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