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爽完就是艱苦的開始!南投有位業務搭上人妻,不但把對方帶去摩鐵,還拍不雅照跟「過程錄音」,結果遭對方的老公發現,釣出他到山中痛毆,法官最後判他得賠60萬。
一位男業務爽勾人妻拍不雅照,被對方的老公釣到山中痛毆。(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南投地院的判決書資料,這位姓劉的業務遭吳姓男子控告,指對方明知他的老婆是有夫之婦,卻還與之交往,發生數次性關係,劉男的手機裡還有其妻子的不雅照跟發生性關係過程時的錄音,他認為劉男侵害其配偶權,要對方賠100萬。
劉男出庭時坦承曾經跟吳男的老婆交往,也有發生關係,但他是後來才發現女方的有夫之婦身分,但吳男卻夥同朋友把他騙到山上痛毆,逼他交出手機跟登入帳號,「諸多反應顯與一般蒙受身心痛苦之單純受害人不同」主張法官應把吳男的告訴駁回。
但吳男的老婆出庭時全招了,除了坦承跟劉男卻有交往跟發生性關係,雙方是在2020年5、6月間認識,同年的中旬開始交往,交往1年多以後在隔年9月至10月之間分手,雙方在發生性關係之前,劉男就知道她是有夫之婦,「我們大概做過5次,當我跟他說以後不要再聯絡的時候,劉男就主動把發生性關係過程的錄音傳給我」。
南投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
南投地院的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及雙方的供詞後認定,原告的老婆證詞應可採信,因為她應該不會冒著被控「偽證罪」的風險,做出不利於己的證詞,原告得知欸告曾跟他的老婆交往,還持有不雅照跟發生性關係過程的錄音檔案,才與被告接觸,並「展現出想要處理此事的舉動,雖然行為較為激烈,但與常情無違」。
法官最後判劉男應賠償60萬,而他對吳男提告對方糾眾毆打他的部分,全案也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劉男除了受了皮肉之苦告不成,也將面臨金額不小的賠償,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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