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質疑蕭美琴國籍 賴清德競辦澄清:從未放棄也無回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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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民進黨蕭美琴的國籍問題,近期成為外界關注重點,國民黨游淑慧表示,蕭美琴曾說過的一段話,應可證明蕭當時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符合正副總統參選資格。對此,賴清德辦公室稍早也做出回應。

賴清德、蕭美琴。(圖/中天新聞)

游淑慧今(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2000年時,蕭美琴曾自曝「經過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放棄美國籍,只有華僑護照,就無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國、美國、及許多歐洲申根國家的簽證」、「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明白告知,放棄美國籍,又沒有台灣身份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只是一份旅行證件。」當時蕭美琴曾表示,根據美國的法律,她會被當作「無國籍人」,這樣的身分,可能連在台灣居留都會有問題,因此讓她無法放棄美國籍。

游淑慧質疑,當時蕭美琴的中華民國籍那裡去了?因為根據蕭美琴的這段話,蕭在當時「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而蕭美琴目前的中華民國國籍,如果蕭是當年要擔任立委才回復的,顯然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免法。游淑慧並對蕭美琴提出2個質疑:「曾經喪失過中華民國國籍嗎?」、「目前的國籍是回復而來的嗎?」

游淑慧也貼出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參選資格,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

賴清德、蕭美琴。(圖/中天新聞)

同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也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登記為正副總統參選人,其資格比一般公職人員選舉更嚴格,除了不可以是雙重國籍,擁有外國國籍。所以蕭美琴不止要證明自己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的」。

而民進黨對此爭議沉默不出聲也引起各界關注,針對媒體詢問蕭美琴參選資格,賴清德競選總部發言人戴瑋姍今(3)日表示,蕭美琴自始至終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亦無回復國籍的問題,參選資格皆合乎相關規定,期盼社會各界以正確資訊為事實基礎,不實的討論應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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