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涉及洗錢罪,最高法院去年4月判處1年徒刑,陳致中去年5月入獄服刑,昨(5)日獲准假釋。
高等法院今(6)日發布:「受刑人陳致中因洗錢等案件,經判刑確定及執行。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2月5日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 93條第 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認定,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更二審判決陳致中犯洗錢罪,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3元沒收,妻子黃睿靚共犯洗錢罪,處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審酌兩人供述與事證相合,足認有共同掩飾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且具主觀犯意,兩人事後辯解已被逐一指駁,更二審判決與量刑合理,駁回上訴,陳致中、黃睿靚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