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南投男子陳威嘉在2020年照顧女友3歲女兒時,因她時常哭鬧、說謊、尿褲子,竟將她餵食毒品凌虐後身亡還埋屍,二審被判刑15年5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中;而女童父母對他民事求償部分判應給付650萬元,可上訴。
法官判決陳威嘉應賠償65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EXELS)
一審指出,陳威嘉因毆打凌虐女童後,在餵食毒品安非他命、FM2導致他毒發死亡,後來在找其生母及友人將女童載到南投名間埋屍,直到被警方開挖發現,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但陳男與檢察官均上訴,案經二審後改依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第二第三級毒品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遺棄屍體罪,一共判陳15年5月;上訴經再高法院撤銷發回,現由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中。
而女童父母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主張2人因陳男行為被迫白髮人送黑髮人精神嚴重受到打擊,分別對陳男求償350萬元、300萬元。
法官審理時,陳男並無抗辯,定女童父母求償有理由,判他應給付2人共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