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方破獲一起連續竊盜案,一名女子在南港車站一間飾品店接連3次行竊得手,第4度上門遭店員認出報警逮人,女子到案辯稱自己「經常恍神」,仍遭依法送辦。

南港車站一間飾品店商家於1月、2月盤點時,發現3次店內的飾品有短少,經查看監視器發現商品遭竊向警方報案,警方追查發現該3次竊盜皆為同一位女子佯裝挑選飾品,並趁店員不注意之時再將商品放進手提袋內,成功竊取飾品。

追查期間店員發現該名女子又出現在店內立刻報警,警方到場時女子已經離開,員警在商場內巡查終在車站另一間商店內找到該名王姓女子(30歲),並將她帶回警局偵訊。
警方出示王女行竊監視器畫面,王女辯稱自己因經常恍神,不清楚自己當下行為,對於犯行皆無印象,警方訊後仍依竊罪罪嫌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順手竊取物品涉犯刑法竊盜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勿以身試法。另商家可加裝監視器等相關防盜管制設備,降低財物被竊風險,避免讓有心人有機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