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6死,台北地檢署1月21日偵結,認為負責人黎仿軒只關心營運成本、營業額、獲利、人事薪資等事項,且與營運經理長達3千多頁的對話紀錄,都未談及食材保存、食品安全等事項,顯見其忽視食品衛生安全,依法起訴黎姓等5人,求處4年以上徒刑。今天(17日)台北地院針對此案首度開庭。

檢方認為,負責人黎仿軒雖為負責人,但卻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並對其監督管理的寶林茶室A13店員工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事件爆發後,還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因此向法院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店內廚師胡清富,則因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且其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又其供述避重就輕,態度不佳,遭檢方求處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針對此案於今天(17日)進行首度開庭,負責人黎仿軒與其餘被告皆不認罪,法官詢問黎是否願意調解,其辯護律師回答,北市府已針對消費爭議安排調解,已有兩人和解,法官再追問細節,但律師卻表示有簽屬保密條款,不方便回答。
開庭結束後,黎仿軒面對媒體追問,與被害人和解簽保密條款,是否因為不想曝光底牌,以及怕被害人知道他有多少資力,黎不發一語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