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不甘被甩「7刀砍死前女友」 手抄《心經》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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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基隆男子陳昭坤被劉姓前女友提分手後心生不滿,趁劉女返回同居處拿回衣物時要求復合被拒,竟持菜刀砍死劉女,被捕後卻在看守所內抄《心經》,但法院仍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基隆男子陳昭坤2023年7月間不滿劉姓前女友提分手,持刀砍殺劉女7刀斃命被捕。(圖/中天新聞)

回顧此案,陳男和大他1歲的劉女交往多時,期間劉女認為陳男經常家暴,於是提出分手並搬出2人同居處。2023年7月12日,當天下午劉女在朋友陪同下,回到與陳昭坤同居處所拿走衣物,朋友則在1樓等待。陳男等劉女走進客廳就關上住所鐵門,雙方爆發爭執,還傳出摔砸東西的聲音,陳男要求復合,遭劉女拒絕。同時劉女朋友聽見異響急忙拍門,可是無人開門,朋友立刻報警。

當時劉女走到門前,陳男出手拉住劉女,不讓劉女離開,拽著劉女到廚房,先是放話「要死大家一起死」等等,同時掐住劉女脖子,陳男又從廚房流理台下抽出菜刀,趁劉女無法行動時,朝劉女左後頸砍殺7刀,劉女頸椎、脊髓、椎動脈因此遭銳器致傷斷離且大量出血,當場身亡。

陳男在門外已有警察的情況下,不忘清洗兇刀和現場。(圖/中天新聞)

警方進門發現劉女倒臥血泊,緊急送醫不治,陳男當場被捕,他還辯稱,是劉女用三字經辱罵他,一時氣不過才拿菜刀砍劉女,而自己當時也試圖要自殺。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提出公訴,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分由國民法官審理。

案經法院審理,陳男主張自己是自首,應可減刑,只是國民法官考量陳男在明知劉女已經死亡,警察也在門口時,他還去清洗兇刀和現場血跡,又打電話給兒子,拖延警方入內,陳男的自首是「不得已」才自首。國民法官因此認定陳男惡性重大,且無減刑必要,重判無期徒刑。

死者劉女母親當時要求法院重判陳男「別讓他出來」。(圖/中天新聞)

高等法院二審時,陳男當庭拿出16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手抄本,表示自己已有悔意,抄經希望將功德迴向給受害者,欲以此請求減刑。然而審判長退回這些《心經》,質問「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有關聯嗎」。後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

三審時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認為陳男所為造成劉女喪命,被害人家屬更是痛失至親,造成對方情感上、生活上極大創傷,犯罪衍生損害嚴重,對社會治安更是有重大危害。2025年3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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